北京

法律咨询、律师咨询

搜索 咨询

夫妻以一方名义借债如何认定为共同债务

婚姻家庭 2025-12-24 09:19 标签: 借债 共同债务 夫妻

1、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借债,但用于家庭日常生活的债务属于共同债务。
2、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3、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三条 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张锦霞律师

张锦霞律师

安徽文征律师事务所

婚姻家庭 交通事故 经济纠纷 合同纠纷 刑事辩护
咨询律师
更多>> 相关法律问答
[北京]推荐律师
更多>> 相关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