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交通事故医药费垫付问题,法律上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即车主并不存在法定的垫付义务,且车主不给垫付医药费并不犯法。
2、但是为了保证伤者的伤情不因无钱医治而扩大,耽误了最佳治疗时机,不仅导致伤者承受更严重的伤害,后期理赔也会无形加大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赔偿责任,可以先垫付基本的治疗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 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2022-09-21 11:24
交通事故人伤后,可以自己垫付,也可以要求保险公司或者事故责任认定方垫付,但应当以不影响医疗情况为原则,后期可以通过司法机关的判决来对相关情况进行处理和认定,避免出现法律适用错误。因为抢救交通事故中受伤的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的,保险公司在接到公安交管部门的通知后,经核对应及时向医疗机构支付或者垫付伤者的抢救费用。
所以,受害人在交通事故受伤后,支付医疗费用、抢救费用有困难的,可以通过交通部门来进行催要。 要求保险公司垫付医药费,一般需要公安交管部门出具垫付医药费通知、交通事故认定书、所接受治疗医院出具医疗发票和清单等材料。此外,还要通过被保险人签名确认,保险公司才会将在交强险项下的医药费1万元转至医院账户垫付受害人医药费。
2022-10-28 17:25
“交通事损伤医疗费,肇事方可以先进行垫付,如果急需抢救的,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由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的抢救费用。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十九条规定: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赔偿范围、项目和标准以及交强险合同的约定,并根据国务院卫生组织部门制定交通事故人员创伤临床诊疗指南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标准,在交强险的责任限额内核定人身伤亡的赔偿金额。”
2022-08-10 13:50
交通事故责任人有需要可以垫付医药费。一般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会由交警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这样的认定相当于是对客观事实的描述和专业技术鉴定,对事故原因力的认定。《交通事故认定书》不会确定赔偿与否和赔偿金额。因此,赔偿的问题交警其实说了也不算。在交警队,交警只能组织双方调解,他并没有权力强制一方赔偿另一方。调解最基本的原则是自愿。
赔偿的问题,如果调解不成那么就要由法院判决。在判决生效之前,肇事方是否应当赔偿,赔偿的金额是多少都是未知数。因此,在判决之前任何的支付都要肇事方自己愿意,谁都不能强迫他。
2023-04-26 15:50
交通事故对方全责不付医药费的处理方法如下:1、通过交警部门予以调解,在发生交通事故以后,交警部门会首先介入调查并出具相关鉴定文书;2、向法院提起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之诉;3、委托交通事故律师起诉,由律师处理全部事务。交通事故对方全责不付医药费如何起诉1、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递交诉状,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2、立案审查,满足起诉条件的,法院受理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在七日内立案;3、符合立案条件,通知当事人7日内交诉讼费,交费后予以立案;4、不符合立案条件裁定不予受理或裁定驳回起诉;5、案件受理后,排期开庭,提前3日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6、公开判决,送达判决书,判决书生效。
2022-10-29 14:24
“发生事故后医药费还是要垫的,以救治伤员为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七条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