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法律咨询、律师咨询

搜索 咨询

代理人的法律后果由谁承担

合同纠纷 2024-03-31 10:52 标签: 代理人

代理人按照被代理人的要求进行代理活动,处理法律事务的,其结果由被代理人承担。代理人进行法律活动一般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若代理人与第三人签订合同的,该合同对于被代理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进行代理活动的,被代理人若不认可该代理行为,代理产生的法律后果委托人可以不承担,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自行承担。
代理人进行代理活动产生的正常费用,可以要求被代理人支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 【无权代理】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
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吴英逢律师

吴英逢律师

海南权直律师事务所

婚姻家庭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刑事辩护 经济纠纷
咨询律师
更多>> 相关法律问答
[北京]推荐律师
更多>> 相关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