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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处没收财产的范围

刑事辩护 2022-08-18 15:38 标签: 没收财产 范围

并处没收财产的范围包括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如果决定没收全部财产的,对于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应当为其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四条
附加刑的种类如下:
(一)罚金;
(二)剥夺政治权利;
(三)没收财产。 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九条
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 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条
没收财产以前犯罪分子所负的正当债务,需要以没收的财产偿还的,经债权人请求,应当偿还。

刘志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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