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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刑事辩护 2026-08-28 15:00 标签: 固体废物 擅自 立案

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立案标准是:
1、致使一人以上死亡、三人以上重伤、十人以上轻伤,或者一人以上重伤并且五人以上轻伤的;
2、致使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死亡五十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死亡二千五百株以上的;
3、致使公私财产损失三十万元以上的;
4、其他标准。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六十二条 未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许可,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用作原料,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致使公私财产损失三十万元以上的; (二)致使基本农田、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五亩以上,其他农用地十亩以上,其它土地二十亩以上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坏的; (三)致使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死亡五十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死亡二千五百株以上的; (四)致使一人以上死亡、三人以上重伤、十人以上轻伤,或者一人以上重伤并且五人以上轻伤的;

裴常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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