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销售假药罪的立案追诉标准具体如下:
(一)含有超标准的有毒有害物质的;
(二)不含所标明的有效成份,可能贻误诊治的;
(三)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可能造成贻误诊治的;
(四)缺乏所标明的急救必需的有效成份的;
(五)其他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情形。
法律依据
《《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十七条 [生产、销售假药案(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了五种应予立案追诉的情形: (一)含有超标准的有毒有害物质的; (二)不含所标明的有效成份,可能贻误诊治的; (三)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可能造成贻误诊治的; (四)缺乏所标明的急救必需的有效成份的; (五)其他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情形。
2025-06-06 17:07
生产、销售假药罪的立案追诉标准具体如下:
(一)含有超标准的有毒有害物质的;
(二)不含所标明的有效成份,可能贻误诊治的;
(三)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可能造成贻误诊治的;
(四)缺乏所标明的急救必需的有效成份的;
(五)其他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情形。
2024-09-03 11:56
生产销售假药罪既遂的标准是,实施了生产、销售假药的。认定生产、销售假药罪,重点在于确认犯罪对象是否为假药。
根据规定,认定假药的标准是:
1、药品成份与国家规定的成份不符;
2、不是药品冒充药品或他种药品冒充此药品;
3、变质药;
4、药品标明的适应症或功能主治超出范围。
2024-09-24 10:49
根据法律规定,销售的假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案:
(一)含有超标准的有毒有害物质的;
(二)不含所标明的有效成份,可能贻误诊治的;
(三)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可能造成贻误诊治的;
(四)缺乏所标明的急救必需的有效成份的。
2025-02-27 15:45
销售假药罪既遂的最新量刑标准为以下内容:
1.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2.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所称假药,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属于假药和按假药处理的药品、非药品。
2024-08-12 14:55
销售假药罪既遂的最新判刑标准是:销售假药的,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