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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假药罪既遂立案标准是什么

刑事辩护 2026-10-22 11:08 标签: 药罪 立案 标准

生产、销售假药罪的立案追诉标准具体如下:
(一)含有超标准的有毒有害物质的;
(二)不含所标明的有效成份,可能贻误诊治的;
(三)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可能造成贻误诊治的;
(四)缺乏所标明的急救必需的有效成份的;
(五)其他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情形。

法律依据

《《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十七条 [生产、销售假药案(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了五种应予立案追诉的情形: (一)含有超标准的有毒有害物质的; (二)不含所标明的有效成份,可能贻误诊治的; (三)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可能造成贻误诊治的; (四)缺乏所标明的急救必需的有效成份的; (五)其他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情形。

施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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