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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期限是多少天

行政诉讼 2026-08-17 16:34 标签: 行政复议 期限

对于行政行为不满意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或者其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规定的一项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是自知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也就是说,如果你对某个行政行为不满意,你需要在知道这个行政行为后的60天内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如果由于不可抗力或其他非个人责任的特殊情况导致申请人在法定申请期限内未能行使权利,那么申请期限可以从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行政复议机关在接到申请后,应在60日内完成审查并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如果因为特殊情况无法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决定,经过行政复议机关负责人的批准,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期限最长不应超过30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行政复议机关和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行政复议机关和申请期限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行政复议机关和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行政复议机关和申请期限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龙寿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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