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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资金罪的成立条件有哪些

刑事辩护 2026-06-13 09:29 标签: 挪用资金 成立 条件

挪用资金罪的成立条件是:本罪的犯罪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资金的使用收益权;在客观方面一般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行为;犯罪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在主观方面只能出于故意。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冀永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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