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工伤停工期鉴定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要求: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认定为工伤的决定后发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支付工伤职工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
2022-08-12 11:51
违约金的法律规定有,当事人能够约定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但违约金的数额应当不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以及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以该比例为标准进行适当地予以调整。
2022-08-12 15:12
违约金的法律规定有,当事人能够约定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但违约金的数额应当不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以及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以该比例为标准进行适当地予以调整。
2025-07-09 16:38
做工伤鉴定需要下列材料:
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做工伤鉴定应当由本人或者用人单位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的申请。
2022-09-21 09:52
第一,《建筑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建筑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建筑工程的保修范围应当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题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和其他土建工程、以及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的按装工程,供热、供冷系统工程等项目;保修的期限应当按照保证建筑物合理寿命年限内正常使用,维护使用者合法权益的原则确定。具体保修范围和最低保修期限由国务院确定”。
第二,国务院《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在正常使用下,建筑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基础建设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题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屋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两个供暖气、供冷期;
(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其他项目的保修期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建筑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由此可见法律对,建筑工程的质量保修期限有明确的规定,尤其是房屋的基础建设工程,地基和主体结构工程,其保修期为建筑物的合理寿命年限。这个合理寿命年限应当与建筑产品的寿命相一致。
2022-08-09 1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