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取保候审属于刑事诉讼期间的强制措施,取保候审不会判处刑罚。
2、只有人民法院确定被告人有罪,并且做出刑罚判决的,才会要处罚。
3、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2022-08-11 16:02
取保候审私自外出会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赵荔律师收集整理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2025-08-14 11:20
取保候审的结案一般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案件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凿,没有新的证据或发现新的疑点,案件已经具备起诉的条件。在取保候审期间,被取保候审人必须遵守相关的规定和限制,同时等待审判。
2.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潜逃、没有违反取保候审相关规定,没有其他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如果取保候审期限届满,或者被取保候审人遵守相关规定,没有违反法律法规,那么取保候审应当及时解除。同时,被取保候审人也可以申请解除取保候审。
3.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等办案机关已经依法对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相应的判决、裁定等法律文书。在解除取保候审后,被取保候审人不再受到取保候审的限制,可以恢复正常的生产、工
2024-04-26 14:05
检察院决定不起诉后,不再犯,就没事了。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2022-09-01 11:09
取保后保证金退回不是代表没事了。取保候审退还了保证金,只是取保候审的结束。至于案件是否结案了,要看办案机关的最终决定,而不是以退还取保候审保证金为标志。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2022-09-08 10:59
解除了取保候审只能说暂时没有事了,并不代表完全就没事了,立案的公安机关或者检察院,在没有足够的证据来认定嫌疑人参与了犯罪的情况下,取保候审的时间期限一到还是会解除取保候审,但是这不代表结案了,如果以后有发现新的证据还可以对犯罪嫌疑人定罪处罚。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