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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职工劳动合同需不要劳动局盖章

劳动工伤 2026-03-19 09:42 标签: 劳动局 盖章 劳动合同

1.2007年10月之前,劳动合同需要鉴证,会有劳动局盖章;
之后劳动合同鉴证办法废止,劳动部门不再盖章。
2.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以下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二)工作内容;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四)劳动报酬; (五)劳动纪律; (六)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刘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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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鲁鸢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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