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狗肉不是违法行为,是不需要举报的,但是若是没有取得相关营业执照的,则是违法行为。行为人可以向市场监督管理局举报。无照经营的行为人会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 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除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外,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
(二)在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的;
(三)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的;
(四)伪造商品的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篡改生产日期,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
(五)销售的商品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者伪造检验、检疫结果的;
(六)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的;
(七)拒绝或者拖延有关行政部门责令对缺陷商品或者服务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无害化处理、销毁、停止生产或者服务等措施的;
(八)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
(九)侵害消费者人格尊严、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或者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的;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对损害消费者权益应当予以处罚的其他情形。
经营者有前款规定情形的,除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处罚机关应当记入信用档案,向社会公布。
2024-08-05 11:30
买卖狗肉不犯法,但是必须取得相关营业执照。
无照经营是违法行为,如被工商部门查处,根据法律规定会受到以下处罚:
(1)从事无照经营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法律、行政法规对无照经营的处罚没有明确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2)明知属于无照经营而为经营者提供经营场所,或者提供运输、保管、仓储等条件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
(3)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从事无证无照经营的,由查处部门记入信用记录,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公示。
2022-08-08 16:49
2024-07-18 10:12
2022-08-24 14:38
2025-03-10 16:56
在参与招投标环节时,如若察觉到有围标的现象,可向政府相关监管部门进行举报。
政府部门将依据所查证与核实的事实及信息,依照以下规则进行相应的处理决策:
首先,当投诉获得正式受理之后,招标程序则需立即暂停运行;
其次,即便收到举报,招标采购程序通常仍将保持正常运转,除非情况极其特殊需要暂时停滞;
再次,如果投诉或者举报内容属实,确凿证实了招标采购活动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政府部门将有权在其法定职责权限之内,依法作出相应的处理决定或施加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