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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申报退税标准

行政诉讼 2026-01-23 16:07 标签: 退税 申报 标准

在申请个人税务退款之前需满足以下几个必要条件:
首先,您在上一年度的综合所得全年总收入低于六万元(任何一项收入均可累计计算),且在此期间已按规定预先缴纳了个人所得税;
其次,您在上一年度可能符合某些专项附加扣除的享受标准,但是在预缴税款的过程中并未进行相应的金额扣除;
再者,如果您由于年中的工作变化,包括失业、退休或者某个月份无收入等因素,使得前后的税收优待政策存在显著差异;
此外,若您在过去一年内未有正式受雇于某一用人单位,仅仅涉及到获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这些特殊类别的收入途径,那么就必须通过全面深入的汇算清缴程序来办理各项税前列支费用的事宜。

法律依据

《《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五)保险赔款; (六)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 (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 (八)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九)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十)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免税所得。 前款第十项免税规定,由国务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戴春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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