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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伤情鉴定的最佳时间

刑事辩护 2025-12-05 14:56 标签: 伤情鉴定 最佳 时间

伤情鉴定最佳时间的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区分对待:
原发性损伤:如果是原发性损伤,即刚刚受到伤害时,伤后即可进行伤情鉴定。这是因为这类损伤通常比较直观,鉴定难度相对较低。
损伤所致的并发症:如果伤情主要依据损伤所致的并发症来鉴定,那么需要在伤情稳定后进行。这通常涉及到一些深层次的损伤,如内脏损伤、骨折等,需要一定时间来观察伤情的发展和并发症的出现。
容貌损害或组织器官功能障碍:对于以容貌损害或者组织器官功能障碍为主要鉴定依据的情况,一般需要在损伤90日后进行鉴定,这样可以更准确地评估损伤对个体功能和外观的影响。
在实际操作中,公安机关会在受理伤害案件后,一般在24小时内开具伤情鉴定委托书,告知被害人到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情鉴定。对于需要考虑功能性损害的鉴定,一般会在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进行。而对于容貌损害或组织器官功能障碍的鉴定,则通常在损伤90日后进行。
需要注意的是,伤情鉴定是一个复杂的法律程序,需要遵守严格的法律规定和程序。如果涉及到法律问题,建议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

根据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人身伤情鉴定标准和被害人当时的伤情及医院诊断证明,具备即时进行伤情鉴定条件的,公安机关的鉴定机构应当在受委托之时起24小时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在3日内出具鉴定文书。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第十九条 根据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人身伤情鉴定标准和被害人当时的伤情及医院诊断证明,具备即时进行伤情鉴定条件的,公安机关的鉴定机构应当在受委托之时起24小时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在3日内出具鉴定文书。
对伤情比较复杂,不具备即时进行鉴定条件的,应当在受委托之日起7日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出具鉴定文书。
对影响组织、器官功能或者伤情复杂,一时难以进行鉴定的,待伤情稳定后及时提出鉴定意见,并出具鉴定文书。

向开权律师

向开权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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