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院三个月后,可以做工伤鉴定。工伤鉴定是在申请工伤鉴定的职工被认定为工伤的基础上,在其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之后,由设区的市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其工伤有关事宜进行鉴定的行为。工伤鉴定没有具体的时间,出院后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工伤鉴定。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2024-11-11 09:17
职工在工伤出院后可以立即做工伤鉴定,单位应在三十日内为其申请,否则由职工一方在一年内申请;而工伤职工伤情稳定的,可以做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2025-02-18 16:15
三十日内可以做伤残鉴定。单位可在上述期限为职工提出鉴定的申请;而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满后,单位还可以及时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的申请。
2025-12-12 14:22
1、工伤认定书下来后,如果职工认为工伤影响了自己的劳动能力,可以进行工伤劳动能力鉴定,之后持鉴定结果,享受工伤待遇,得到更多工伤赔偿。也可以依据工伤认定书直接向社保经办机构主张赔偿,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2022-08-12 11:27
工伤出院后的伤残鉴定时间一般是在原发性损伤及其与之确有关联的并发症治疗终结或者临床治疗效果稳定后进行伤残鉴定。并且伤残鉴定应当以损伤治疗后果或者结局为依据,科学分析损伤与残疾之间的因果关系,实事求是的得出鉴定结论。
2025-08-28 11:25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