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一般是不可以做伤情鉴定的,需要有办案单位开具的伤情鉴定委托书请法医或指定机构鉴定。伤情鉴定是指确定受害人被伤害的程度,即确定其机体组织结构的破坏、功能障碍及心理、精神方面的影响和损害程度的过程,属于为了查明案情而进行的鉴定。
公安机关受理伤害案件后,应当在24小时内开具伤情鉴定委托书,告知被害人到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情鉴定。第十九条根据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人身伤情鉴定标准和被害人当时的伤情及医院诊断证明,具备即时进行伤情鉴定条件的,公安机关的鉴定机构应当在受委托之时起24小时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在3日内出具鉴定文书。对伤情比较复杂,不具备即时进行鉴定条件的,应当在受委托之日起7日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出具鉴定文书。对影响组织、器官功能或者伤情复杂,一时难以进行鉴定的,待伤情稳定后及时提出鉴定意见,并出具鉴定文书。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第十八条 公安机关受理伤害案件后,应当在24小时内开具伤情鉴定委托书,告知被害人到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情鉴定。
2024-11-12 09:10
如果是意外受伤或者是交通事故受伤,伤残等级鉴定是在司法部门批准设立的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如果是工伤,经过劳动局进行过工伤认定的,是在劳动局下设的工伤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申请也是向劳动局申请。
进入诉讼以后的伤残等级鉴定,一般情况下都是在司法鉴定机构进行。
2024-06-04 11:46
伤情鉴定开始时间:以原发性损伤为主要鉴定依据的,伤后即可进行鉴定;以容貌损害或者组织器官功能障碍为主要鉴定依据的,在损伤90日后进行鉴定;疑难、复杂的损伤,在临床治疗终结或者伤情稳定后进行鉴定;其它。
2025-07-23 16:40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统一受理办案机关的司法鉴定委托。结合实务处理经验来说,伤残鉴定可以由当事人自行委托有资格的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中心,也可以授权律师来处理。如果当事人没有鉴定所的相关信息,可以向交警部门或律师进行咨询。如财产损失较大或涉嫌刑事犯罪的,则不能由当事人自行委托,应当由公安交警部门或法院委托。
2021-02-20 08:46
交通事故伤情能第二次鉴定。交通事故进行伤情鉴定后,如果出现鉴定人员或者机构不具有资质、故意作虚假鉴定等情形的,可以进行二次鉴定。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可知,检验报告、鉴定意见有鉴定人员或者机构不具有资质、故意作虚假鉴定等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应当在收到检验报告、鉴定意见之日起三日内重新委托检验、鉴定。
2022-09-19 08: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