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在五千元至一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在五千元至一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一条 [资助恐怖活动案(刑法第一百二十条之一)]资助恐怖活动组织或者实施恐怖活动的个人的,应予立案追诉。
本条规定的“资助”,是指为恐怖活动组织或者实施恐怖活动的个人筹集、提供经费、物资或者提供场所以及其他物质便利的行为。“实施恐怖活动的个人”,包括预谋实施、准备实施和实际实施恐怖活动的个人。
2024-04-24 13:41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6万元以上就构成“数额较大”,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数额巨大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非法占有的数额在5000元至1万元的,应当追诉,该数额应当累计计算。
2024-09-20 14:09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2025-08-31 09:54
职务侵占罪是指单位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该罪立案应满足如下标准:
本罪客观上表现为,单位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1)利用职务便利是指自己主管、管理、经营、经手单位财物的便利条件,而非利用工作机会。
(2)本罪的对象限于基于本人职务(可扩大解释为业务)所占有的单位财物。
这里的单位财物既包括现存的财物,又包括确定的收益;
既包括狭义财物,又包括财产性利益。
(3)非法占为己有是指行为人在法律或事实上将财物归自己或第三人不法所有。
根据司法解释,职务侵占罪中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的数额起点,按照受贿罪、贪污罪相对应的数额
2024-06-05 14:57
职务侵占罪立案标准和量刑标准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在五千元至一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到十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2025-01-17 11:37
职务侵占罪的量刑标准:一般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立案标准: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达到六万元的,应予立案追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