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故意伤害致一人轻伤一级的,在一年至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致一人轻伤二级的,在六个月拘役至一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3、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伤害后果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2024-08-17 09:10
1、故意伤害致一人轻伤一级的,在一年至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致一人轻伤二级的,在六个月拘役至一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3、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伤害后果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2026-07-16 17:21
侦查机关接受报案人或控告人的举报,或侦查机关自行发现犯罪线索,予以立案侦查。移送审查起诉:侦查机关侦查终结,认为犯罪嫌疑人涉嫌犯罪,向人民检察院提请公诉,提交起诉意见书,并附全案证据。检察院经对侦查机关移送起诉案件进行审查,对认为证据确实充分的案件,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对证据不充分的案件,退回补充侦查。人民法院受理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件,组织控辩双方对证据进行质证、辩论,听取被告人的陈述,综合全案证据作出有罪或无罪的判决。
2024-04-20 11:08
1、委托单位在办理各类案件中涉及损伤程度的法医学鉴定,统一由公安机关法医鉴定机构作出。伤情鉴定按照属地管辖、逐级鉴定的原则进行,第一次鉴定为初次鉴定。
2、若当事人或办案人员对于初次鉴定结论提出异议的,需要补充鉴定的,由原法医鉴定机构进行补充鉴定,需要重新鉴定,由办案单位委托上一级公安机关法医鉴定机构进行重新鉴定。
2024-08-28 10:08
1、证据确实、充分;
2、用以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予以证明,没有证据证明的不能当作定案事实;
3、用来定罪量刑的证据都经过了法定程序查证属实,对于非法证据需要予以排除。所有的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并且结论具有唯一性。刑事案件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开始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
2022-08-10 13:41
被害人的伤害构成轻伤、重伤或者死亡的,可以依照中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但是,故意伤害他人造成轻伤,情节明显轻微,危害不大,或者受害人的伤害不能达到轻伤程度的,不构成犯罪,也不会不构成刑事案件,只是会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如果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则代表将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