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
2、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于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
2024-06-24 10:37
1、若人民检察院对于犯罪嫌疑人不批准逮捕的,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2、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2022-08-11 16:13
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根据上述规定精神,不应该有二次取保。长期对犯罪嫌疑人的监控,会影响本人的生活和工作,属于侵权行为。应依法解除取保并公开通知本人和单位 。
2024-07-02 16:29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被批捕了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能办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2022-08-11 11:51
不批准逮捕的情形:1、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2、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行为,如犯罪嫌疑人在实施犯罪行为时还没有满十四周岁或者犯罪行为属于正当防卫的行为等;3、犯罪行为人虽然有犯罪行为,但依据有关规定犯罪行为还没达到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量刑情节。
2022-09-05 16:48
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常见于以下三种情形:
1、被拘留的人不涉嫌犯罪或者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
2、涉嫌犯罪且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可能判处徒刑以下刑罚,或者没有逮捕必要的;
3、涉嫌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逮捕所要求的证据条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