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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陪护费标准规定

劳动工伤 2025-08-29 11:35 标签: 陪护 标准规定 工伤

工伤陪护费标准规定分为两种情况:
一是工伤治疗期间;
二是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治疗期间护理费是按护理需要的人数计,给每人每月给开工资,工资数额由企业同受伤职工或是家属协商,最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朱小东律师

朱小东律师

北京市东卫(南京)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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