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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损坏他人财物1000元怎么判

其他 2025-06-06 11:59 标签: 人财物 损坏

若有行为人蓄意损坏价值人民币1,000元之财物时,尽管其行为不足以构成本罪,然仍须接受治安管理处罚。
通常情况下,将被处以五至十日的拘留,拘留期间还将附加处以最高不超过五百元的罚款;在情节较为严重的情况下,如故意毁损数额较大或情节恶劣者,处罚措施则可能上升至十日以上十五日的拘留,并处以最多不超过一千元的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曾智海律师

曾智海律师

福建奋达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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