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了解到最真实的案情。在会见犯罪嫌疑人之前,律师的了解总是建立在家属的叙述以及一些道听途说,这些情况一般不完整、不准确。因此律师会见到犯罪嫌疑人会了解到最真实、全面的信息,并依据这些事实判断罪名和案情的严重程度。在此之前律师虽然也可以通过犯罪嫌疑人家属所提供的信息大概推断出涉嫌的罪名,但可能不准确,有些罪名还要依据案情与证据的具体情况来确定,有经验的律师会见后就能判断出罪名,也同时能判断出侦查机关所定的罪名是否准确,律师就可以决定是否提出反对的意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
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辩护律师同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通信,适用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
2025-03-26 10:35
1、犯罪嫌疑人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受委托的律师有权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了解有关案件情况。
2、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2024-04-24 14:44
部分可以告知,涉及案情秘密的不可以告知。
律师会见后应当将会见情况、涉嫌罪名、主要犯罪事实告知家属,但涉及案情秘密的不可以告知。
不能告诉案情不代表着可以不告诉委托人案件进展;
按照正当程序,案件每进展一步都应当及时告知委托人,例如案件在哪个阶段、何时应当进入下一个阶段、何时开庭等等。
通常情况下,委托人委托律师后,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后会与委托人进行沟通,但仅限于必要事项,并非所有案情必须告知委托人,而且部分案情在侦查期间可能因案情需要保密的,是不能告知委托人的。
但是侦查律师可以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案情,侦查结束后公诉阶段可以向犯罪嫌疑人核实有关证据。
2025-03-26 15:27
在刑事案件中,家属可以通过以下方式了解案情:可以向办案民警了解案情;可以委托律师了解案情。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
2024-09-27 10:40
律师会见可以录音。会见时辩护律师可以对会见过程制作会见笔录。制作会见笔录的,必要时应当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签字确认。辩护律师进行录音、录像,看守所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阻挠。
2025-01-02 15:27
1、可以。辩护律师要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看守所要及时安排会见。
2、在审查起诉阶段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律师除了提供“三证”外,还要出示起诉意见书复印件。3、在审判阶段律师会见在押被告人,律师除了提供“三证”外,还要出示起诉书副本或人民法院的裁判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