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诉案件,公诉案件的对称。即自诉人提起诉讼的案件。
自诉案件的提起条件有:
1、自诉案件应当属于本院管辖;
2、应当是被害人告诉;
3、有明确的被告人、具体的诉讼请求和证明被告人犯罪事实的证据。
4、有适格的自诉人。
人民法院受理自诉案件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本解释第一条的规定;
(二)属于本院管辖;
(三)被害人告诉;
(四)有明确的被告人、具体的诉讼请求和证明被告人犯罪事实的证据。
2024-12-17 11:28
自诉案件立案的条件:
1、自诉人符合自诉的主体条件。
2、有明确的被告人和具体的诉讼请求。
3、案件属于法定的自诉案件的范围。
4、被害人有能够证明被告人犯有被指控的犯罪事实的证据。
5、受诉人民法院在地域上有管辖权。
2025-05-16 14:15
(一)提起自诉的主体须是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一般而言,自诉由被害人提起。
(二)提起自诉必须要有明确的被告人。
(三)案件应当属于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范围,受诉的人民法院对该案有管辖权。
(四)应当有具体的诉讼请求,有足够证据证明被告人犯罪的事实。
(五)自诉应当在追诉时效期限内提出。
2020-09-26 09:44
提起自诉,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以及他们的诉讼代理人在法定的起诉时效期限内,可以用书面或口头的方式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自诉一般用书面的形式,即应当制作并向法院呈递刑事自诉状。但是,自诉人书写自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告诉,由人民法院工作人员作出告诉笔录,向自诉人宣读,自诉人确认无误后,应当签名或盖章。自诉状或者告诉笔录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自诉人、被告人、代为告诉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工作单位、住址。
(二)被告人犯罪行为的时间、地点、手段、情节和危害后果等。
(三)具体的诉讼请求。
(四)致送的人民法院的名称及具体时间。
(五)证人的姓名、住址及其他证据的名称、来源等。
如果被告人是3人以上的,自诉人在告诉时需按被告人的人数提供自诉状副本。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自诉状或口头告诉第2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并书面通知自诉人或带为告诉的人,对于已经立案的,经审查缺乏罪证的自诉案件,如果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应当说服自诉人撤诉或裁定驳回起诉。但当自诉人又提出新的足以证明被告有罪的证据而再次起诉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2024-05-09 16:38
刑事自诉案件起诉的条件是:
1.提起自诉的主体须是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
2.提起自诉必须要有明确的被告人。
3.案件应当属于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范围,受诉的人民法院对该案有管辖权。
4.应当有具体的诉讼请求,有足够证据证明被告人犯罪的事实。
5.自诉应当在追诉时效期限内提出。
2025-07-30 16:59
1、提起自诉的主体须是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
2、提起自诉必须要有明确的被告人。
3、案件应当属于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范围,受诉的人民法院对该案有管辖权。
4、应当有具体的诉讼请求,有足够证据证明被告人犯罪的事实。
5、自诉应当在追诉时效期限内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