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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不得招用什么人?

劳动工伤 2025-05-20 17:00 标签: 招用 用人单位

(1)提供虚假招聘信息;
(2)招用无合法证件的人员;
(3)向求职者收取招聘费用;
(4)向被录用人员收取保证金或抵押金;
(5)扣押被录用人员的身份证等证件;
(6)以招用人员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或进行其他违法活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订)》第二十六条 【劳动合同的无效】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郑志明律师

郑志明律师

浙江阳明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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