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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执行终止有期限吗

刑事辩护 2025-05-08 14:14 标签: 终止 期限 执行

法院判决生效后执行如果没有依据《民事诉讼法》下述规定的,那是没有期限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修订)》第二百五十六条 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票证,由执行员传唤双方当事人当面交付,或者由执行员转交,并由被交付人签收。有关单位持有该项财物或者票证的,应当根据人民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书转交,并由被交付人签收。有关公民持有该项财物或者票证的,人民法院通知其交出。拒不交出的,强制执行。

陈素平律师

陈素平律师

北京恒都(上海)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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