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物证据在案件移交时的处理是:
1、在案件移交时,实物证据中的物证、书证等,原则上这些实物应当随案移。
2、但是,有些实物由于其性质、体积、重量等原因不宜移送的,应当查点清楚,开列清单,并将其清单或者照片以及其他证明文件随案移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五条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查封、扣押、冻结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财物及其孳息,应当妥善保管,以供核查,并制作清单,随案移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或者自行处理。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对违禁品或者不宜长期保存的物品,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对作为证据使用的实物应当随案移送,对不宜移送的,应当将其清单、照片或者其他证明文件随案移送。
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应当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及其孳息作出处理。
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生效以后,有关机关应当根据判决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及其孳息进行处理。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赃款赃物及其孳息,除依法返还被害人的以外,一律上缴国库。
司法工作人员贪污、挪用或者私自处理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及其孳息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给予处分。
2025-04-16 11:47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对作为证据使用的实物,包括作为物证的货币、有价证券等,应当随案移送。
第一审判决、裁定宣告后,被告人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抗诉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应当将上述证据移送第二审人民法院。
对不宜移送的实物,应当依法鉴定、估价的,还应当审查是否附有鉴定、估价意见。
2024-05-31 11:45
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件,一律做无罪处理。
一、事实不清。
一是违法事实是否为违法嫌疑人所实施尚不清楚;二是违法事实是否发生尚不清楚;三是违法事实虽然已经发生,但与能否处罚紧密相关的后果尚未查明等系列情形之一。
二、证据不足。
证据是还原案件事实真像的依据。要求是证据要有真实性(是客观发生的)、关联性(与违法事实有逻辑上的关系)、合法性(证据的取得是符合法律规定的);且证据之间要能环环相扣、形成闭环,具有排他性,从而达到确实、充分的效果。
2021-02-20 10:09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2022-08-11 17:01
检察院会审查案件的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充分,如果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法院。
案件移送到检察院后,最长要在一个半月内作出不起诉或者起诉决定。《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2025-02-10 16: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