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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庭时间可以更改吗

其他 2025-04-08 16:48 标签: 开庭 更改 时间

法庭开庭时间乃由法院依据案情之复杂性以及法律程序所设定,一般来说是不容改变的。
然而,在个别情况下,如被告方或诉讼参与人由于突发事件无法准时出席审判,又或是法院需要进行其它紧急事务处置等情形,法院则可酌情考虑,适当调整开庭日期及时间以此适应现实需求。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
(一)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
(二)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
(三)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
(四)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刘广勋律师

刘广勋律师

河南京港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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