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单位已为离退休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在受聘期间因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适用《工伤保险条例》,可按工伤处理;
2、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务工农民,因工伤亡的,适用《工伤保险条例》有关规定进行工伤认定;
3、离退休人员受聘期间,因工受到伤害的,可通过民事诉讼处理,参照工伤保险待遇处理;
4、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因工受伤不能认定工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 【个人劳务关系中的侵权责任】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2024-06-24 15:29
用人单位未申报工伤,职工可以及时催告其在有效期限内申报;如果单位逾期不申报的,职工本人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可以在一年的有效期限内,向统筹地区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2024-04-20 14:20
退休后,开始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就不再具有劳动法调整的劳动者主体资格,与单位签订的是劳务协议,属于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在劳务过程中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通常认为,劳务关系中没有工伤问题,雇员在工作中受到伤害可以按普通侵权造成人身损害赔偿的标准承担赔偿责任。
2022-08-19 14:57
退休后返聘不属于工伤。开始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退休人员不再具有劳动法调整的劳动者主体资格,与单位签订的是劳务协议建立的是劳务关系,劳务关系不在劳动法律的调整范围内也就不能依照工伤保险条例来认定工伤,但可以适用民法典等民事法律。
2025-01-16 11:06
退休后返聘不属于工伤。开始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退休人员不再具有劳动法调整的劳动者主体资格,与单位签订的是劳务协议建立的是劳务关系,劳务关系不在劳动法律的调整范围内也就不能依照工伤保险条例来认定工伤,但是可以按照民事损坏进行赔偿。
2022-09-30 10:48
1、退休返聘人员虽然跟单位之间不构成劳动关系,但符合民法中关于劳务关系的特征。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3、所以,单位对该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所遭受的人身损害有法定的赔偿义务,不能够通过协议来免除法定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