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从受理之日起一般应当在15日内出具司法鉴定文书。如确需延长的,经向委托人说明理由,可延长至30日。复杂、疑难案件的鉴定时限确需延长的,经司法鉴定机构负责人批准,并征得委托人同意,可再适当延长。延长期不得超过60日。
法律依据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二十八条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自司法鉴定委托书生效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 鉴定事项涉及复杂、疑难、特殊技术问题或者鉴定过程需要较长时间的,经本机构负责人批准,完成鉴定的时限可以延长,延长时限一般不得超过三十个工作日。鉴定时限延长的,应当及时告知委托人。司法鉴定机构与委托人对鉴定时限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在鉴定过程中补充或者重新提取鉴定材料所需的时间,不计入鉴定时限。
2024-12-26 09:58
做司法鉴定的,可以由当事人就查明事实的专门性问题向人民法院申请鉴定,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资格的鉴定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人民法院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应当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人进行鉴定。
2024-12-27 08:54
做司法鉴定都需要的手续:
1.受理方查验司法鉴定委托书,审查委托方的主体资格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2.听取委托方与鉴定相关的案情介绍和鉴定的具体要求。
3.双方共同审查、核对鉴定材料。
4.根据鉴定材料的状况共同商定鉴定要求。
2022-08-15 09:31
1、根据《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第十八条规定,公安机关受理伤害案件后,应当在24小时内开具伤情鉴定委托书,告知被害人到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情鉴定。
2、根据《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第十九条规定,根据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人身伤情鉴定标准和被害人当时的伤情及医院诊断证明,具备即时进行伤情鉴定条件的,公安机关的鉴定机构应当在受委托之时起24小时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在3日内出具鉴定文书。
对伤情比较复杂,不具备即时进行鉴定条件的,应当在受委托之日起7日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出具鉴定文书。
对影响组织、器官功能或者伤情复杂,一时难以进行鉴定的,待伤情稳定后及时提出鉴定意见,并出具鉴定文书。
2022-08-09 15:07
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鉴定部门不是医院,是由当事人所在地的司法部门委托的专门机构鉴定。轻伤可以直接进行鉴定,重伤如骨折则要等满3个月的观察期,伤残鉴定也需要与诉讼时效相结合,只要在诉讼时效之内,不影响诉讼,都为有效期。
2021-02-22 09:12
1.《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十三条: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自收到委托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于复杂、疑难或者特殊鉴定事项的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可以与委托人协商决定受理的时间。2.《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二十八条: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自司法鉴定委托书生效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鉴定事项涉及复杂、疑难、特殊技术问题或者鉴定过程需要较长时间的,经本机构负责人批准,完成鉴定的时限可以延长,延长时限一般不得超过三十个工作日。鉴定时限延长的,应当及时告知委托人。司法鉴定机构与委托人对鉴定时限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在鉴定过程中补充或者重新提取鉴定材料所需的时间,不计入鉴定时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