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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人民法院同意判处死刑的,应怎么核准死刑?

刑事辩护 2025-04-09 18:19 标签: 高级人民法院 判处死刑 核准死刑

最高法院死刑复核的方式是:
1.3人组成合议庭。
2.原则上必须提讯被告人,当面听取被告人的意见。
3.必要时合议庭还要到案发现场进行核实。对于重大、疑难、复杂案件需要去当地了解情况的,要深入当地,认真听取有关方面的意见。
4.被告人委托的辩护人提出听取意见要求的,承办法官应当安排,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听取意见时,应当制作笔录附卷,辩护人提交了书面意见的,也应当附卷。
5.合议庭评议案件时,所有成员都应当发表明确的处理意见并阐明理由。
6.必要时,还应提交审判委员会审理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 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应当由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高级人民法院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可以提审或者发回重新审判。
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和判处死刑的第二审案件,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耿志群律师

耿志群律师

上海市海华永泰(常州)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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