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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向有关工作人员追偿国家赔偿费用

刑事辩护 2025-03-30 10:28 标签: 国家赔偿 追偿 费用

想要追偿国家赔偿费用,应该先由赔偿请求人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请求;然后由赔偿义务机关审查,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如果决定赔偿的,再与赔偿请求人协商赔偿方式、数额等内容;最后制作赔偿决定书,送达请求人;如果不予赔偿的,书面通知请求人并说明理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二十一条 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依照本法的规定应当给予国家赔偿的,作出拘留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的,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谭志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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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民瑞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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