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客观方面不完全相同:前者是对妇女强行实施性交以外的猥亵、侮辱行为;后者是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
2、主体不完全相同:前者的直接正犯既可以是男子,也可以是妇女;后者的直接正犯只能是男子。
3、主观故意内容不同:前者不以强行奸淫为目的;后者以强行奸淫为目的。猥亵罪一般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有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强制猥亵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的行为。
4、猥亵罪是指行为人以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违背他人意愿,强制猥亵他人从而构成的犯罪。常见的猥亵行为包括对他人的身体进行抠摸、搂抱、鸡奸等等。猥亵既可以发生在异性之间,也可以发生于同性之间,一般情况下,猥亵罪不包括性交行为,但由于我国刑法中关于强奸罪的犯罪对象不包括男性,因此对男性猥亵是可以包括奸淫行为的。男子强制猥亵男子以及妇女强制猥亵男子的,也成立本罪。行为人故意杀害被害人后,再针对尸体实施猥亵、侮辱行为的,不应认定为强制猥亵侮辱罪,而应认定为故意杀人罪与侮辱尸体罪,实行数罪并罚。在不同的猥亵罪中,猥亵行为的范围并不完全相同。例如,男子强行与妇女性交的,应认定为强奸罪;但妇女强行与男子性交的,成立强制猥亵罪;妇女与幼男性交的行为,则成立猥亵儿童罪。同样,假如公然猥亵被刑法规定为犯罪,那么,其中的猥亵行为也包括性交。如男女自愿在公共场所性交的,没有争议地属于公然猥亵。再如,强制猥亵妇女的行为,包括强行与妇女接吻、搂抱的行为,但男女自愿在公共场所公开接吻、搂抱的,则不属于公然猥亵;与儿童接吻尤其是与婴儿接吻的,在认定为猥亵行为时则应当特别慎重。又如,强行脱掉男性上衣或者搂抱男性的,不应认定为强制猥亵罪,但强行脱掉妇女上衣或者搂抱妇女的,则应认定为强制猥亵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2025-03-29 10:46
1、区别就在于是否强迫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
2、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强奸(又叫性暴力、性侵犯或强制性交),是一种违背被害人的意愿,使用暴力、威胁或伤害等手段,强迫被害人进行性行为的一种行为。几乎在所有的国家,强奸行为都属于犯罪行为。
3、所谓猥亵,是指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用性交以外的方法实施的淫秽行为。
4、猥亵既可以发生在男女之间,也可以发也于同性之间,无论猥亵对象是妇女、儿童还是男性,都构成本条规定的犯罪。
5、猥亵他人,是指对他人的抠摸、吸吮、亲吻、搂抱等行为,不包括性交行为。
6、猥亵罪是刑法修正案九修改的一个罪名,通过后,猥亵罪的对象不再有性别限制。之前我国刑法中对于猥亵罪的犯罪对象仅限于妇女和不满14岁的儿童。所谓猥亵,是指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用性交以外的方法实施的淫秽行为。
2024-12-27 15:51
1、区别就在于是否强迫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
2、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强奸(又叫性暴力、性侵犯或强制性交),是一种违背被害人的意愿,使用暴力、威胁或伤害等手段,强迫被害人进行性行为的一种行为。几乎在所有的国家,强奸行为都属于犯罪行为。
3、所谓猥亵,是指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用性交以外的方法实施的淫秽行为。
4、猥亵既可以发生在男女之间,也可以发也于同性之间,无论猥亵对象是妇女、儿童还是男性,都构成本条规定的犯罪。
5、猥亵他人,是指对他人的抠摸、吸吮、亲吻、搂抱等行为,不包括性交行为。
2025-02-18 16:10
1、强奸比猥亵的暴力程度要求更高,对被害人的人身控制更严重,通常认为强奸行为比猥亵行为更严重;
2、猥亵,是指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用性交以外的方法实施的淫秽行为;
3、强奸,是一种违背被害人的意愿,使用暴力、威胁或伤害等手段,强迫被害人进行性行为的一种行为。强奸“致人重伤、死亡”,是指因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导致被害人性器官严重损伤,或者造成其他严重伤害,甚至当场死亡或者经治疗无效死亡的。对于强奸犯出于报复、灭口等动机,在实施强奸的过程中,杀死或者伤害被害妇女、幼女的,应分别定为强奸罪、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按数罪并罚惩处。
2024-06-26 10:29
强奸罪与强制猥亵侮辱罪的区别主要在于:
强奸罪中的行为,是针对特定的对象,强制猥亵罪一般是以不特定的人为对象;
强奸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只有年满14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男子方可构成其罪,而后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2024-12-09 15:52
强奸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只有年满14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男子方可构成其罪;猥亵妇女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强奸罪必须具有奸淫的目的,猥亵妇女罪则无奸淫的目的。强奸罪的行为方式表现为采取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性交,或者奸淫幼女的行为,猥亵妇女罪则是指出于流氓动机,为了寻找刺激、调戏取乐而针对不特定妇女实施的有损于妇女人格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