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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报假案是否要负刑事责任的

其他 2025-03-13 16:35 标签: 假案 刑事责任 残疾人

假案一般要看报案者是否存在主观故意。
如果是无意的并且没有造成严重后果,报案者一般不承担责任。
如果是故意报假案的,公安机关有权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对其处以拘留和罚款。
因报假案造成严重社会危害性,已经构成刑事犯罪的,则需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秦仁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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