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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诈骗罪立案标准是哪些

刑事辩护 2025-03-06 09:26 标签: 信用卡诈骗罪 立案标准

信用卡诈骗罪立案标准是:
1、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
2、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透支超过五万元,经发卡银行两次有效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的。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8修正)》第六条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经发卡银行两次有效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 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骗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窃取,收买、骗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并通过互联网、通讯终端等使用的;其他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构成犯罪,公安机关就可以立案了如果是盗窃并使用的,涉嫌是盗窃罪,盗窃罪数额较低,1000元以上就可构成盗券罪,能够立案。

孙丽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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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木诚木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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