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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电动车上牌新规定

其他 2025-03-07 14:46 标签: 上牌 焦作 电动车

焦作电动车上牌新规定:
自愿购买保险。对电动车进行上牌还将根据个人意愿,为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保险。由车主自愿购买,每年费用20元。
如果发生电动车被盗并未被追回的,车主可凭公安机关出示的证明,到保险公司,根据当初签订的协议进行理赔。
三年后不合规车辆禁止上路;对消费者已经购买的超标电动车实行过渡期管理,过渡期为3年。期满后,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不得上道路行驶。将重点加强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管理,对达到机动车标准未登记上牌的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限定区域,禁止通行。

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的种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规定。
非机动车的外形尺寸、质量、制动器、车铃和夜间反光装置,应当符合非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八条 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的种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规定。非机动车的外形尺寸、质量、制动器、车铃和夜间反光装置,应当符合非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

颜紫君律师

颜紫君律师

广东诺臣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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