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成走私国家重点保护物品罪的条件是:客体是国家正常对外贸易管理秩序和国家关于进出口货物、物品的禁止性管理规定。客观方面是实施了走私国家重点保护的物品的行为。主观方面是故意。主体是一般主体,自然人和单位均可成为本罪主体。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 【走私武器、弹药罪】【走私核材料罪】【走私假币罪】走私武器、弹药、核材料或者伪造的货币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文物罪】【走私贵重金属罪】【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走私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黄金、白银和其他贵重金属或者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走私珍稀植物及其制品等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其他货物、物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条各款的规定处罚。
2024-08-30 14:28
构成走私国家重点保护物品罪的条件:
1.主观方面:
本罪在主观方面出于故意。
2.犯罪主体: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3.客观方面: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携带、运输、邮寄国家禁止进出口制品,进出国境的行为。
4.犯罪客体:
本罪所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制品禁止进出口的制度。
2025-02-15 15:17
构成走私国家重点保护物品罪的要件:
一、客体:
国家正常对外贸易管理秩序和国家关于进出口货物、物品的禁止性管理规定。
二、主观要件:
明知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而希望或放任违法结果的发生。
三、主体:
一般主体。
自然人和单位都可能构成本罪。
根据《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款、第四款的规定,走私武器、弹药、核材料或者伪造的货币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条各款的规定处罚。
2024-06-27 13:42
1、客体要件;国家正常对外贸易管理秩序和国家关于进出口货物、物品的禁止性管理规定。
2、主观要件:明知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而希望或放任违法结果的发生。
3、主体要件:一般主体,自然人和单位均可成为本罪主体。
4、主观要件:明知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而希望或放任违法结果的发生。
2024-08-07 13:38
走私国家重点保护物品罪实际上就是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构成本罪既遂一般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如果情节严重的,一般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本罪是指走私珍稀植物及其制品等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其他货物、物品的行为。
2022-08-12 15:21
走私国家重点保护物品罪的构成要件:
客体要件。国家正常对外贸易管理秩序和国家关于进出口货物、物品的禁止性管理规定。
主观要件。明知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而希望或放任违法结果的发生。
主体要件。一般主体,自然人和单位均可成为本罪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