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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关系交通死亡雇主有责任吗

劳动工伤 2025-03-06 08:57 标签: 劳务关系 雇主责任

劳务关系交通死亡雇主没有责任,交通死亡并非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的人身损害。目前尚无法律明文规定劳务关系上下班途中的行为也是从事雇佣活动,其遭受的伤害并非发生于提供劳务期间和提供劳务场所,亦非在执行授权或指示的工作过程遭受人身损害。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胡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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