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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开发票罪既遂的刑事责任是,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刑事辩护 2025-03-05 09:32 标签: 虚开发票 刑事责任 法律

虚开发票罪既遂的刑事责任:
1、犯本罪既遂的,一般追究其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的刑事责任;
2、犯罪情节达到特别严重程度的,则追究其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的刑事责任;
3、如果单位犯本罪,则对其处罚金,并追究其责任人员处本罪个人犯相应的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是指有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行为之一的。

刘辉律师

刘辉律师

河北德公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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