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达到目的请求宴请对方不属于商业贿赂行为。商业贿赂是指经营者为争取交易机会,暗中给予交易对方有关人员或者其他能影响交易的相关人员以财物或其他好处的行为。因此,单纯宴请对方,没有暗中给予好处的,不属于商业贿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七条 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下列单位或者个人,以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
(一)交易相对方的工作人员;
(二)受交易相对方委托办理相关事务的单位或者个人;
(三)利用职权或者影响力影响交易的单位或者个人。
经营者在交易活动中,可以以明示方式向交易相对方支付折扣,或者向中间人支付佣金。经营者向交易相对方支付折扣、向中间人支付佣金的,应当如实入账。接受折扣、佣金的经营者也应当如实入账。
经营者的工作人员进行贿赂的,应当认定为经营者的行为;但是,经营者有证据证明该工作人员的行为与为经营者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无关的除外。
2024-05-17 10:58
2024-09-25 14:27
如果只是一般的附赠行为,一般是不会将其认定为商业贿赂行为的。
我国法律规定,商业贿赂行为是一种职权职务性利益交换行为,具体是指经营者以排斥竞争对手为目的,为争取交易机会,暗中给予交易对方有关人员和能够影响交易的其他相关人员以财物或其他好处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2025-04-24 10:02
商业贿赂构成要件有:
1、商业贿赂的主体是实施交易行为的双方经营者;
2、商业贿赂行为侵害的客体是社会主义市场竞争秩序;
3、商业贿赂的主观方面由故意构成;
4、客观方面表现为受贿人索贿或非法接受他人的财物和行贿人为了获取商业利益而向受贿人给付财物等的行为。
2025-02-22 10:32
商业贿赂构成要件有: 1、商业贿赂的主体是实施交易行为的双方经营者;
2、商业贿赂行为侵害的客体是社会主义市场竞争秩序;
3、商业贿赂的主观方面由故意构成;
4、客观方面表现为受贿人索贿或非法接受他人的财物和行贿人为了获取商业利益而向受贿人给付财物等的行为。
2025-01-11 09:16
商业贿赂行为,是指经营者以排斥竞争对手为目的,为使自己在销售或购买商品成提供服务等业务活动中获得利益,而采取的向交易相对人及其职员或其代理人提供或许诺提供某种利益,从而实现交易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认定标准如下:
其一,商业贿赂主体是经营者。商业贿赂的主体必须是经营者,未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非经营者不能成为商业贿赂的主体。
其二,商业贿赂行为人主观上有在经营活动中争取交易机会,排斥竞争的目的。
其三,客观上采用了以秘密给付财物或其它手段贿赂对方单位或个人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