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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的构成要件有什么

劳动工伤 2025-02-19 16:47 标签: 雇用童工 危重劳动

1、本罪侵犯客体是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犯罪对象是童工。
童工,是指未满16周岁,与单位或者个人发生劳动关系,从事有经济收入的劳动或者从事个体劳动的少年儿童。
2、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劳动管理法规,雇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超强度体力劳动。
或者高空、井下作业,或者在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等危险环境下从事劳动、情节严重的行为。
3、犯罪主体既可以是单位,也可以是自然人。按照法律规定,单位犯该罪,只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4、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四条 【强迫劳动罪】以暴力、威胁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强迫他人劳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明知他人实施前款行为,为其招募、运送人员或者有其他协助强迫他人劳动行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王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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