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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玩忽职守罪的认定是什么?

刑事辩护 2025-02-10 16:41 标签: 玩忽职守罪 警察

符合以下标准之一,就可以被立案侦查:
1、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或者重伤两人、轻伤四人以上,或者重伤一人、轻伤七人以上,或者轻伤十人以上的;
2、造成公共财产或者法人、其他组织财产直接经济损失三十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三十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一百五十万元以上的。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第二条 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或者重伤2人、轻伤4人以上,或者重伤1人、轻伤7人以上,或者轻伤10人以上的; 2、导致20人以上严重中毒的; 3、造成个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15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15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75万元以上的; 4、造成公共财产或者法人、其他组织财产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3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150万元以上的; 5、虽未达到3、4两项数额标准,但3、4两项合计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或者合计直接经济损失不满30万元,但合计间接经济损失150万元以上的; 6、造成公司、企业等单位停业、停产1年以上,或者破产的; 7、海关、外汇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造成100万美元以上外汇被骗购或者逃汇1000万美元以上的; 8、严重损害国家声誉,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9、其他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符合刑法第九章所规定的特殊渎职罪构成要件的,按照该特殊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主体不符合刑法第九章所规定的特殊渎职罪的主体要件,但玩忽职守涉嫌前款第1项至第9项规定情形之一的,按照刑法第397条的规定以玩忽职守罪追究刑事责任。

沈雁群律师

沈雁群律师

天津融耀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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