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申请书中应载明:
(一)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包括:
公民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住所、邮政编码;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邮政编码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被申请人的名称。
(三)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和理由。
(四)申请人的签名或者盖章。
(五)申请行政复议的日期。
2022-08-18 17:15
破产申请书应当载明的事项有:
1、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2、申请目的;
3、申请的事实和理由
4、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要在申请书中载明的事项。
2025-05-29 17:21
申请行政复议的范围:
(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三)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
2024-12-16 10:28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二)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事实和证据;
(三)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五)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
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印章。
2025-05-15 14:36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的事项有:1.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2.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事实和证据;3.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4.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5.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6.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
2024-06-29 14:37
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
催告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载明下列事项:
(一)履行义务的期限;
(二)履行义务的方式;
(三)涉及金钱给付的,应当有明确的金额和给付方式;
(四)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