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死刑时发现罪犯有重大立功的,应当停止执行,并且立即报告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规定,在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应当停止执行,并且立即报告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 下级人民法院接到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应当在七日以内交付执行。但是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停止执行,并且立即报告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一)在执行前发现判决可能有错误的; (二)在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 (三)罪犯正在怀孕。 前款第一项、第二项停止执行的原因消失后,必须报请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再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才能执行;由于前款第三项原因停止执行的,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改判。
2022-08-20 10:12
重大立功包括:1、犯罪分子有检举、揭发他人重大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2、提供侦破其他重大案件的重要线索,经查证属实;3、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4、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重大犯罪嫌疑人;/5、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等表现的等。
2022-08-18 10:03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条对重大立功作了规定。
2、根据我国的刑法典以及相关的司法解释,立功可以分为一般立功和重大立功。如果要成立重大立功,需要在立功基础上,再进一层。即,重大立功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检举、揭发他人重大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
(2)提供侦破其他重大案件的重要线索,经查证属实的。
(3)阻止他人进行重大犯罪活动。
(4)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重大犯罪嫌疑人。
(5)对国家和社会有重大贡献等表现的。
2024-05-23 11:48
按照《刑法》规定,怀孕妇女不适用死刑。所以,如果是在审理期间,发现是怀孕妇女的,不能判决死刑。人民法院在执行死刑时,发现罪犯正在怀孕的,应当停止执行,并且立即报请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改判,通常是依法改判为无期徒刑。
2024-12-27 15:35
采用注射方法执行死刑的,应当在指定的刑场或者羁押场所内执行。
采用枪决、注射以外的其他方法执行死刑的,应当事先层报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执行死刑前,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对罪犯应当验明正身,讯问有无遗言、信札,并制作笔录,再交执行人员执行死刑。
2021-12-24 15:31
若被告人确实无力赔偿,且也无财产可供强制执行的,将终止执行,但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偿。
在某些特殊情况下,被告人自己无力赔偿,但根据法律规定,可由其他人代为赔偿,如以下情形:
1、未成年人犯罪造成损失的,其父母负有赔偿责任;
2、如果有同案犯或其他人参与犯罪,造成损失,同案犯或参与犯罪的人即使没有构成犯罪,也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3、如果违法所得有部分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对于这部分家属负有退赔义务;
4、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造成损失的,被告人的亲属应被告人的请求,或者主动提出并征得被告人同意,可以代替被告人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