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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全担保费由谁负担

其他 2025-01-17 10:28 标签: 保全担保费 负担

保全的担保费由申请人负担。如果申请人向法院起诉的,可以将保全的担保费列入诉讼请求,请求对方当事人承担。但是在申请保全时,申请人需要预交保全的担保费。
保全费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按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的标准交纳,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
利害关系人因为情况紧急,若是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法律依据

《《诉讼费交纳办法》》第十条 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下列事项,应当交纳申请费: (一)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二)申请保全措施; (三)申请支付令; (四)申请公示催告; (五)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者认定仲裁协议效力; (六)申请破产; (七)申请海事强制令、共同海损理算、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海事债权登记、船舶优先权催告; (八)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和国外仲裁机构裁决。

冯进萍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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