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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避税款罪立案条件

刑事辩护 2025-01-15 11:22 标签: 逃税 立案条件

逃税罪,是指凭借欺瞒、掩饰等手段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或有意不予申报,从而逃避缴付税额,且此种行为导致纳税人所应缴纳的税额大大超出标准,达到应纳税额总数的10%以上;同时,对于负有法定扣缴责任的人士而言,亦可通过同样的欺骗与掩盖手法来逃避缴付义务,或少缴纳已扣押或已收取税款,若此类行为达到了一定规模的数额,便构成了逃税罪。
此外,如果一个逃税者在过去因为逃税而已经受过至少两轮的行政处罚,但之后再次实施逃税行为,那么也会被视为犯罪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 【逃税罪】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韦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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