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法律咨询、律师咨询

搜索 咨询

挪用公款定罪量刑的数额标准

刑事辩护 2025-01-15 11:03 标签: 挪用公款 量刑 数额

1、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严重,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1)挪用公款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2)挪用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特定款物,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
(3)挪用公款不退还,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
2、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还,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1)挪用公款数额在二百万元以上的;
(2)挪用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特定款物,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
(3)挪用公款不退还,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 【挪用公款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罗易律师

罗易律师

上海中联(重庆)律师事务所

建筑工程 合同纠纷 行政诉讼
咨询律师
更多>> 相关法律问答
[北京]推荐律师
更多>> 相关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