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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提取公积金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劳动工伤 2025-01-08 10:11 标签: 劳动关系终止 公积金提取 材料

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提取公积金需要提供的材料:
1、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公积金所有权人本市同行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储蓄卡或存折。
4、办理时需面签一份“两年内不得以同一理由再次申请”的承诺书。
5、他人代办的,需另提供代办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傅夏婷律师

傅夏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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