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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恐吓威胁他人怎么处理?

刑事辩护 2025-01-11 14:52 标签: 恐吓威胁 未成年

需要分别处理:
1、不满14周岁违反治安管理,不予处罚,但应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
2、如果是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违反治安管理,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可以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3、如果是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二条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满十四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
(二)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三)七十周岁以上的;
(四)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魏远畅律师

魏远畅律师

重庆百君(荣昌)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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