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收到执行通知书后提出异议的时限为在执行过程中,符合执行异议申请条件可以提出执行异议。
根据《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五条 执行异议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第二百二十七条 案外人异议
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22-08-19 09:52
执行通知书在承办法官接到材料三日之内,向被执行人发放。执行通知书是法院根据案件的需要,用来通知有关单位或公民,完成人民法院指定的事项的一种法律文书。人民法院自收到执行申请之日起,如果在六个月内没有执行,申请人可以直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法院在经过审查后,可以强制性通知原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
2022-11-26 17:03
三天内通知被执行人,一般以信函或电话通知的方式通知被执行人,被执行人必须在十五天内执行。
被执行人或者被执行的财产在外地的,可以委托当地人民法院代为执行。受委托人民法院收到委托函件后,必须在十五日内开始执行,不得拒绝。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结果及时函复委托人民法院;在三十日内如果还未执行完毕,也应当将执行情况函告委托人民法院。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40条规定: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并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2022-11-23 15:43
三天内通知被执行人,一般以信函或电话通知的方式通知被执行人,被执行人必须在十五天内执行。
被执行人或者被执行的财产在外地的,可以委托当地人民法院代为执行。受委托人民法院收到委托函件后,必须在十五日内开始执行,不得拒绝。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结果及时函复委托人民法院;在三十日内如果还未执行完毕,也应当将执行情况函告委托人民法院。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40条规定: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并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2022-08-10 16:19
法院下达执行通知书后,被执行人应当按执行通知书载明的时间和数额履行生效法律文书。超过执行通知书载明的时间拒不履行的,法院可以采取强制执行措施。2、法院可以采取的强制执行措施包括:冻结、划拨银行存款;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车辆、房屋、股票、基金等财产;罚款、拘留等。
2022-11-23 15:28
法院下达执行通知书后,被执行人应当按执行通知书载明的时间和数额履行生效法律文书。超过执行通知书载明的时间拒不履行的,法院可以采取强制执行措施。2、法院可以采取的强制执行措施包括:冻结、划拨银行存款;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车辆、房屋、股票、基金等财产;罚款、拘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