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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诉案件的公诉机关可以介入吗

刑事辩护 2025-01-07 09:25 标签: 自诉案件 公诉机关

一般情况下不会介入,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可由被害人自己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这就是说,被害人可以有条件地将公诉案件转化为自诉案件。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 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管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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